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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欽州11月17日電 (陳燕 方小波)廣西欽州一名男子因懷疑同居女友與其他男子相好而心生怨恨,在找不到女友後逐將其未成年女兒殺害。
  欽州中級法院17日披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該院日前依法對殘忍殺害同居女友女兒的罪犯劉書福執行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5月28日晚,劉書福騎摩托車來到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新禾村委會朱某家中尋找朱某未果後,產生殺死朱某之念。
  次日凌晨3時許,劉書福潛入朱某房間。當晚朱某外出不在家,睡在房間的朱某女兒張某(未成年人)被驚醒並欲拿手機報警。劉書福遂用床上的毛毯蓋住張某的頭部和胸部,用手掐、扼張某的頸、胸部等處,致張某心肺挫傷、嚴重閉合性胸死亡。
  事後,劉書福將張某的屍體扛至附近的松樹林中掩埋。
  欽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書福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應當依法嚴懲。遂以犯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詩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欽州中級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劉書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下達執行死刑命令。(完)  (原標題:男子疑女友“紅杏出牆”殺害其女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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